廣東廣西試點開展天然氣價改
時間 :2015-04-10
國家在廣東省
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製改革試點
近日
,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
,決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
,在廣東省
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製改革試點
。
通知指出
,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
,由市場競爭形成
,政府隻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
。近期
,選擇在廣東
、廣西開展改革試點
,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製
,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
,為在全國範圍內推進改革積累經驗
。
通知明確了改革試點的總體思路
: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“市場淨回值”方法定價
,選取計價基準點和可替代能源品種
,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調整的機製
。二是以計價基準點價格為基礎
,綜合考慮天然氣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用
,確定各省(區
、市)天然氣門站價格
。三是對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
,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
,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調整
。四是放開頁岩氣
、煤層氣、煤製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
,實行市場調節。
通知規定
,天然氣門站及以上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管理
,門站價格不再分類
,實行政府指導價
,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門站價格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
;門站價格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管理
,地方可建立上下遊價格聯動機製並對機製進行聽證
。門站價格管理適用於國產陸上和進口管道天然氣
,進入長輸管道混合輸送並一起銷售的頁岩氣
、煤層氣
、煤製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執行統一門站價格
。
按照試點的改革機製
,廣東
、廣西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
,僅高於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(LNG)價格
,大幅低於目前廣東其他氣源價格及廣西使用的國產液化天然氣價格
。因此
,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(區)天然氣價格水平
。
通知指出
,考慮到兩省區用戶對新機製需要一個逐步適應和消化的過程
,在其他省份天然氣價格改革到位前
,廣東
、廣西門站價格不再作調整
。
通知要求
,廣東
、廣西兩省(區)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
,加強領導
,認真組織落實
;要規範省內天然氣管道和城市配氣價格管理
,嚴格控製天然氣管網加價
,降低偏高的配氣價格;要積極探索階梯氣價政策
,研究對低收入群體實行相對較低價格的辦法
,降低改革對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響
。天然氣生產企業要加強生產和調運
,做好供需銜接
,保障市場供應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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